招聘艺员为幌子诈骗 200多人上当金额高达30万元
该团伙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刑
时报讯 (记者 林度 通讯员 王君 陈伟雄)
一个诈骗团伙利用假名注册进行工商登记,打着招艺员的旗号骗取应聘人员的形象设计费、押金、缔约违约金等费用数十万元。 日前,“惠州市惠影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影”)诈骗团伙的8名犯罪嫌疑人被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日前,惠州警方向媒体通报了此案的相关情况。据介绍,该案为惠州市第一宗以招聘艺员为幌子的诈骗案件,涉案者多达2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30万元。
广告公司原来是空壳
据办案民警回忆,2005年6月25日,30多岁的韩某报案称,她与位于惠州市区五四路8号某大厦6楼的惠影公司签约“当艺人”,依次缴交照相费400元,委托推广费、缔约违约金4000元,中国某报的登报费2.4万元,广告代言人费用8000元,共计3.6万余元。但当她向该公司交费后,致电该公司询问相关情况时却被“踢皮球”,随后她向工商和公安部门报案。
当晚8时许,惠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赶到惠影公司进行调查,当场抓获涉案人员8人。据调查,该公司中仅有1人知道幕后老板姓程,而该公司注册的法人代表竟然使用了假名,程某一人就有好几个名字,其使用的驾照名及在公司任业务经理的名字也不相同。
2005年4月中旬,程魏×、胡世×、曹志×在广州密谋在惠州成立一家广告公司,并由程魏×用化名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工商登记。当年5月11日,在市区五四路8号6楼成立“惠州市惠影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进行诈骗。
200多人被骗做“明星”
据警方介绍,惠影公司由胡某任业务经理,曹某任业务主管。公司由程某幕后操纵,胡某负责公司业务工作及招揽廖某、陈某等人。而曹某身兼谈单员一职后又招揽党某、张某(另案处理)等一批业务员。
经调查,该公司或2人结伴或3人结伴,抓住青年男女梦想做明星和赚大钱的心理,派出业务员在商业步行街等各大商场门口物色“猎物”,采取先收取照相费等小金额等手段,谎称可推荐其应聘广告和平面模特以及商品代言人,提供赚取巨额报酬机会,逐步骗取数额较大的形象设计费、押金、缔约违约金,当天骗取的赃款当天分赃,谈单员、业务员按照15%~25%的提成分赃,其余全部给公司几位经理。
据警方介绍,从2005年5月15日至6月25日期间,与该公司签约的艺员都在市区商业步行街附近一家照相馆拍照,查出拍照的签约艺员有200多人,估计涉案金额高达30万元,被骗者有在校大学生,年龄最小者只有3岁。然而只有21名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涉骗金额8万余元。办案民警追回赃款43660元,大部分赃款已被该团伙成员按预先约定的分成比例分赃挥霍。
8被告均犯合同诈骗罪
今年2月23日,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程某、胡某、曹某、廖某、党某等犯合同诈骗罪,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今年4月6日,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8被告人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