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世界杯狂潮袭来之际,吴江市一所小学六年级学生佳佳却不得不在法庭上面对他踢球时的遭遇:因为一场对抗训练,佳佳永远失去了右眼。之后,佳佳父母把肇事同学家长和学校告上法庭。昨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佳佳和小杰是同窗好友,都寄宿在学校。 去年3月的一天下午,体育老师组织男生进行足球对抗训练,不料两人在争抢足球时,小杰踢起的足球击中了佳佳的右眼。佳佳当即泪流满面、眼睛红肿,对此情况,体育老师却并没在意,只是将佳佳带到一边,询问了伤情,并未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当晚8点多,一名老师才打电话告诉佳佳父母佳佳受伤的情况。
第二天一早,佳佳父母赶忙带佳佳去医院诊治。经诊断,佳佳眼部右黄斑区呈灰白色改变,原裂孔已不可见,未见网脱。测其视力,右眼只有0.07。医生告诉佳佳父母,如果事后能及时诊治,治愈可能性还比较大,但经过拖延,佳佳眼睛恢复可能性很小。之后,佳佳父母又带儿子到苏州、上海的多家大医院诊治,但结果都让人绝望。后经鉴定,佳佳的损伤已构成8级伤残。气愤之余,佳佳父母将小杰父母以及学校告上法庭。
经过调查,法院认为,足球运动是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佳佳右眼受伤并非小杰过错所致,不能认定小杰侵权。
另外,佳佳在上体育课期间,接受老师安排,参加足球运动,在运动过程中受到伤害其本身亦无过错,但学校应尽到法定的“谨慎义务”。且在事故发生后,学校并未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将佳佳送至医院诊治,也未及时通知佳佳的父母。所以学校应对佳佳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学校依法赔偿佳佳各项损失合计5.7万余元。
通讯员 谭 燕
本报记者 赵 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