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被逼裸体表演
被告少女获刑3年
本报讯 一位花季少女为了“姐妹义气”,竟然聚众侮辱另一位女孩。日前,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小霞有期徒刑3年。
2005年8月25日凌晨,小霞、小红和梅梅发现16岁的小菁在网吧上网,因小菁与小红有过节,3人便产生了教训小菁的念头。 出于“姐妹义气”,小霞将小菁骗出网吧,3人又将其劫持到马鞍山市八中对面的人工湖、体育场等地进行殴打、威胁、侮辱。在体育场,小红又电话邀来一名男子(另处),随后4人一同将被害人小菁带至该市某宾馆房间进行殴打、威胁,并强迫小菁裸体表演下流动作,直至当天上午11时许,小菁才被放走。小霞等人的行为给小菁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
2006年1月,小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考虑到小霞系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凌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