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郭桂花通讯员刘海英陈建煌)昨日早上6时45分,机场派出所接航空港安检护卫中心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叫李某福的旅客欲乘坐ZH9546航班从厦门到深圳,在办理安全检查手续时,发现其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有一件飞机上专用的航空救生衣。 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这名旅客带回审查。
现已查明,李某福(男,河南安阳市人,34岁)于6月13日在乘坐CZ3567深圳至厦门的飞机时,偷偷拿走了其座位前排底下的一件航空救生衣,准备拿回家用于夏天游泳。李的行为已涉嫌盗窃航空设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盗窃航空设施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为昨日上午,8时45分左右,机场派出所接航空港安检护卫中心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叫季某义的旅客欲乘坐MF8101航班从厦门到北京,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发现其所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为郭德启,并非其本人。
经民警进一步查明,季某义(男,山东梁山县人,27岁)于6月15日早上在办理MF8101厦门至北京的安全检查手续时,因其本人居民身份证丢失,又急着要坐飞机,就冒用其山东省梁山县老乡郭德启的居民身份证。季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