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部13日宣布,将根据布什政府第13382号行政令对4家中国公司和1家美国公司进行金融制裁,因为美认定这些公司在帮助伊朗发展导弹计划,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者”。对此,中国外交部已予以严厉反驳。
中国公司上黑名单
美财政部所说的4家中国公司分别是北京海立联合科技有限公司、LIMMT经贸公司、中国精密仪器进出口公司以及中国长城工业公司。美国公司则是长城公司的美国代理。美财政部表示,将冻结它们在美的资产,并禁止美企业、银行及个人与它们的业务往来。
美财政部称,这些公司都向伊朗军方和武器扩散者提供了与导弹有关的部件及军民两用的零部件。它们对可发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伊朗导弹计划已提供或试图提供经济、物质、技术或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支持。
制裁行为毫无根据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5日就美方制裁四家中国公司答记者问表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不利于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不符合中国的利益。她要求美国彻底放弃制裁施压的错误做法。
姜瑜说,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不允许任何公司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从事或支持扩散活动。这一立场是坚定的、明确的。对于任何违反中国防扩散政策和出口管制法规的行为,中国政府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姜瑜称,美国政府不提供确凿证据,依据自己的国内法,对长城工业公司等四家中方公司实施冻结资产制裁。这种做法毫无道理,是极不负责任的。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美国指控不合法
美联社在报道时称,美政府制裁上述4家中国公司已不新鲜。上一次是在2004年,美国务院据《2000年伊朗核不扩散法案》,指控这4家公司向伊朗出口敏感设备并帮助伊朗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自2001年以来,美方几乎每年都指责中国公司出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予以制裁,涉华企业大大小小已有十几家。
分析人士认为,美方对中国企业的指控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路透社评论认为,中国曾专门表示,中国对军品出口一向采取慎重、负责态度。在常规军贸领域,中国与许多国家有着正常的合作,这些合作符合中国的军贸政策、法规及承担的国际义务。
更重要的是,美国的指控还不合法。专家指出,美方对中国公司进行制裁的依据,无论是《2000年伊朗核不扩散法案》,还是第13382号行政令,都是美国的国内法。而任何国家都无权把自己的国内法置于国际法之上。美以其国内法和国别政策为由,对中国公司进行制裁毫无道理。综合环球时报、中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