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日报记者张莎)记者昨日从市殡葬管理中心获悉,在刚结束的全市公墓专项检查中,民政部门发现,全市八成左右的经营性公墓护墓管理费收取混乱,13家经营性公墓因修建豪华墓、挪用护墓管理费等接到《限期整改通知》。
据了解,今年2月,全市民政部门开始对本辖区的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实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墓地占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护墓管理费是否专款专用,有无传销、炒卖墓穴或以许诺回购方式销售墓穴等行为。经过4个月的检查,在全市60个经营性公墓中,有13个经营性公墓不合格,面临限期整改。
市殡葬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护墓管理费为消费者购买墓穴时须同时支付的费用,属于预收款,用于对墓穴的维护、修葺。1998年,民政、物价等部门对我市的护墓管理费的收取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无论规格大小,每个墓穴每年收取50元费用,且20年收取一次。然而在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大部分经营性公墓单位对护墓管理费私自定价,均超过了50元的统一标准,有的还按艺术墓、豪华墓等墓穴的占地比例超标收取;更有部分经营性公墓按30年、50年或永久性核算费用。此外,个别公墓经营者还将护墓管理费专款挪用到新墓地的开发建设中,挤占、挪用现象突出。
对此,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内,我市将针对护墓管理费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建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监督”的管理制度。他透露,根据市民的收入变化,护墓管理费将有少许上调。
来源: 华龙网 2006-06-16 05: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