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6月16日讯(记者 德强 通讯员玉春李伟)因为在超市存包处丢包,家住福山的大学毕业生小王与超市发生纠纷,今日在福山工商执法人员的协调下,超市向小王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0元。工商人员指出,商场超市“存包须知”中所谓的“概不负责”等词语,属于“霸王条款”,不具有效力。
小王丢失的挎包中装有他的应聘材料以及各类证书证件等,他存放于超市存包处,但取包时发现包已遗失,证件、材料的丢失给他造成很多麻烦。小王找到超市索赔,而超市认为,存包处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超市只愿意赔偿王某10元。工商人员通过调查得知,该超市《存包须知》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应不具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