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企业改制了,以前拖欠职工的工资怎么办?南京市政府刚刚下发《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若干规定》,改制企业对拖欠职工工资、生活费等内债,原则上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也必须在产权交割后两年还清。
“维护职工权益”成为新规定的重点内容。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改制后的企业要依法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按规定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拖欠职工工资、生活费等内债,原则上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应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偿还,最长不得超过产权交割后两年。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应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向继续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一些改制企业管理层利用增资扩股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的行为,新规定重新严格规范。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营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本企业股权,但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国有中小企业管理层拟出资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均不得参与制定企业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财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