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通过《自杀对策基本法案》,该法案改变至今将自杀视为“个人问题”处理的惯例,指出“自杀背景存在各种社会要因”,并通过法律条文将其定位为“社会问题”。要求国家、地方自治体、企事业都须承担起防止自杀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法案的基本理念,法案强调自杀对策“必须由国家、自治体、医疗机构、企事业、学校、民间团体等相关机构进行相互合作进行实施”,显示出一种“举国应对”的姿态。
法案制定的具体措施包括:推动防止自杀的分析研究,整理及提供信息,通过教育宣传深化国民对预防自杀的认识,建立早期发现和规避的体制,对自杀未遂者及自杀者的亲属提供支援等。政府为达到预防自杀的目标,需要采取必要的财政措施,国会每年必须提交关于自杀对策实施状况的报告书。此外,为协调相关行政机构,法案提出要在内阁官房长官之下设立一个“自杀综合对策会议”。
围绕将自杀对策法制化问题,以东京非政府组织为核心的民间团体从4月开始请愿签名活动,仅在一个半月时间就募集到超过目标3倍以上的10万多人签名,从另一个角度表明日本国内自杀问题的严重程度。
据日本警察厅统计,2005年日本全国自杀人数连续第8年超过3万人,达32552人,比前年增加227人,其中“无业者”为15409人,约占总数的47.3%。根据遗书和亲属证词,自杀动机为“健康问题”的接近半数(15014人);其次为“经济、生活问题”的占7756人,这也是连续4年超过7000人因此而选择自杀,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经济景气的回升并没有渗透到国民整体层面。(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裴军)转自中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