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龚萍 通讯员王幼予马婷)我市“养犬费”有了新标准。昨日,省物价局正式批复我市养犬收费申请,这是全省首次出台该类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为:单位饲养护卫犬,第一年每只收费800元,第二年400元;个人饲养观赏犬,每年每只收费300元,第二年200元。 以上收费均含对限养犬类办证中的犬证、犬牌、电子芯片等费用,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市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提高或加收,所收费用应全部用于对限养犬管理中设备购置、维护等支出。
2002年,武汉市的“养犬费”一度被取消,直到2006年,武汉市正式实施《养犬管理条例》。当时,有关部门曾初步确定费用:护卫犬收费在1000元以内,观赏犬收费在500元以内,此后每年收费低于上述标准。
相比原来的费用,这次省物价局审批的新标准均下调了200元。
据介绍,该收费标准本月起执行,试行两年。至2008年5月31日期满后,相关部门再对“养犬费”进行审核,提出正式执行意见,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核定。
省物价局收费处负责人还称,2002至2006年之间的“空白期”,如有部门收取“养犬费”则属违规收费,市民可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