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也搞“数字游戏”?
作者:傅达林
“政绩不够,数字来凑;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这句广为流行的顺口溜折射出的是一种病态的政绩观,向来受到人们的口诛笔伐。但可悲的是,时至今日,它不仅没有从官僚生态场上隐退,反而被“灵活”运用到了司法审判领域。 近日媒体披露的一条法院“做卷”的消息,就让人大跌眼镜。
为完成法院规定的结案数,基层法庭自交诉讼费,凑人名,自按手印,伪造案卷凑数——这是黑龙江省海伦市法院内部的“做卷”秘密。知情者说,“一本卷半个小时就做出来了”。海伦法院开始“做卷”的当年,就被绥化中院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法院”称号(6月1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中国习惯于用数字来评价工作,用数字来考核官员,这在缺乏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演变为“唯数字论”,将数字视为官员的政治资本,就容易使不少官员丧失理性,对数字产生“趋之若鹜”的狂热心理,从而造成各种假数据、假报表的现象发生。如果说这种行政领域的“数字出官”产生于特定的官僚体制,其危害的是官场生态的清明的话,那么,司法领域也玩“数字出官”,受其危害的,就不仅是司法系统自身的生态文明了——整个社会公正系统都可能因此失守。
现代社会,法院是恪守中立的“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种社会公正系统中的功能和地位决定了法院必须恪守“不告不理”的被动角色,而不能像行政系统那样主动追求司法业绩。虽然表面上看,海伦法院下达结案任务,更主要的原因是考虑到保证编制的需要,拿他们院长的话说,是“案件数上来了,才能增编,保证人员,不然上面得撤编、合编”。但其背后,折射出的却是法院社会地位的错位和正义功能的丧失。在追求单位前途或是个人前途的狂热中,法院背弃了其中立、被动、消极的宗旨,而沦为一个政绩观至上的行政官僚机构。对于一个夹带部门利益的司法机关,我们又如何企求它来成为正义的主持者、为社会带来最后的公正呢?
分析法院“做卷”的缘由,有人认为上面目标考核指标过高是“病根”,其实不然。在我看来,司法领域也搞“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归根结底源于我国司法官选任制度的泛行政化,源于司法职业管理的泛行政化。在一个不是遵从司法职业特点的自治型管理模式,而是一个时刻讲究“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化管理体制下,司法领导职务以及整个司法机关“凭实绩论英雄”,必将导致少数基层法院“政绩不够数字来凑”,成了“掺水”高手。报道中一位庭长的话再明白不过:“领导下的命令,你不做不达标,年度考核评模晋级没你的事,谁敢不完成?那就是死命令,有意见你敢说吗?不做收拾你。”可见,如若不从法院行政化弊端的体制源头上入手,则司法领域的“数字出官”实难彻底根除。
但愿法院“做卷”只是司法统计中极个别的“个案”。但这种个案凸显的许多问题,难道不值得我们整个社会反思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