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新塘碎尸案昨开庭审理
作者:王俊
本报讯(记者王俊
实习生王瑞)因赌博缺钱,来自广东连州的余逢庆先将同乡不到12岁的男孩小明(化名)绑架,后将他杀害并毁尸灭迹,然后潜逃。警方2004年年底悬赏50万通缉百名疑犯,余逢庆正在其中(详见本报2004年12月7日A4版《广东50万通缉百疑犯》)。 昨天,他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据指控,2004年4月22日12时许,余逢庆因赌博输钱,见到在大街上玩耍的小明,就萌生了绑架索财的念头。他先将小明骗到其所住天河区新塘村禾堂街出租屋内,采取捂口、卡颈等方式试图制服小明,导致小明死亡。为了毁尸灭迹,他将小明的尸体肢解后弃于新塘小学对面的菜地后逃离。
余逢庆是在抛尸时被发现的。当时,他分尸后,将尸块分装在两个塑料桶里,并用粉色的被子盖住,然后挑出去处理。他本打算将尸体抛在住处附近的一个垃圾堆里,但被人看见了:“你这么多垃圾,不要扔这!”他就顺着菜地往远处走。过田埂时,他意外地滑了一跤,摔破了一只桶,正好有人经过。“我看见刚才过去的那个人鞋子上有血,桶里面还有一只手。”于是有人报了警。
警方很快将余逢庆锁定为该案的重点嫌疑对象。2004年年底,广东警方悬赏50万缉百名疑犯,余逢庆正在其中。2005年11月29日,余逢庆在兴宁宁中镇被抓获。
昨天9时许,余逢庆被押进法庭。他今年26岁,身材瘦小。他承认:“人是我杀的。那时,我刚看完一部讲绑架的电影,手头缺钱,看到小明,想到他父母在广州打工多年,就想在他们身上弄点钱。我把他带到我住的地方玩,我当时只想掐晕他,没想到他会死。”余逢庆满脸悔恨:“我本意不想杀死他,孩子死了我也很难过。”“我是对不起孩子,我要用下半辈子赔偿孩子的父母,要是判我死刑我也没有意见的。”
昨天,小明的多名亲属到场旁听庭审。庭审一开始,小明的亲属眼睛都是湿的;在举证阶段公诉方出示警方拍的现场照片时,小明的伯母当庭哭出声来。
对于余逢庆为何绑架小明又为何将他杀害,小明的父亲百思不得其解:“我来广州十几年,也没赚多少钱,当时我在卖猪肉。他绑了小明也没给我打电话就把他杀了,我真想不通。”他请求法院判处余逢庆死刑,小明的父母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余逢庆赔偿各种损失共约30万元。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