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税卖方变赠房
金陵晚报记者 汪明宇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产局、公证处等部门了解到,今年房产六一新政实施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收取在原来两年的基础上延长至5年,一些炒家为了逃避高额税费,纷纷在交易时将原本的买卖行为变成“赠予”。 南京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假赠予行为存在风险,一经发现,其赠予行为视为无效,逃税行为也将受到法律追究。
卖房子变成“送房子”
张先生是南京某政府机关的公务员,2004年他在奥体附近花47万买了一套108平方米的房子,按以前的政策,只要熬过两年再交易,就不用缴纳5.5%的营业税,只交2%的契税。于是今年5月份张先生找了一位买家,双方商定58万成交。可是没想到6月1日国家颁布新政,将2年的交易期限延长到5年,张先生一算要多缴31900元的税。“这么高,有没有变通的办法啊?”在一位朋友的“指点”下,张先生想了一个高招:把房子“送给”对方。当然也不是真送,只是双方商定办理一个“赠予”手续,因为房产赠予后办理产权过户,只需要按房价的4%收取契税,比原来节省了20300元。张先生立刻来到市某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不料其意图引起了公证部门的怀疑,遭到拒绝。
“赠予”的人越来越多
记者了解到,在张先生被拒绝之前,已经有很多卖房市民在公证部门“成功”办理了赠予手续,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正是有了成功的先例,近一段时间内,来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的每天都有,尤其是今年6月1日以来,他们收到的房产赠予合同公证申请明显增加。审查发现,这些合同大多是虚假的赠予合同,其目的是掩饰真实的房产交易从而逃避高额税收。“卖房子的人只要采取赠予策略,两者相比可以逃避税款3.5%,而且手续并不复杂,公证费用又很低,当然要钻这个空子了。”一位熟知里面门道的业内人士说。
房产局已开始监控
南京市公证处主任费章银告诉记者,这类情况已经引起了房产管理部门和公证处的高度警惕,近期公证处已经拒绝了多起虚假赠予的公证业务。他指出,赠予看起来好像是避税,实际上存在很多隐患,并且一经发现逃税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假赠予代替真买卖带来的不良后果至少有三:首先是,假赠予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逃避税收的目的,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房屋赠予代替买卖逃避税收的行为显然属于无效。其次,假赠予代替真买卖中,卖方有可能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全额取得卖房款;而买方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产的权利也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第三,假赠予代替真买卖从而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刑事制裁。南京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他们将公证部门加强对这类欺诈行为的监控,一旦发现坚决制止,另外他呼吁市民千万不可以假赠予代替真买卖。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将更加严格,执行力度也会更大。假赠予既无法律保障,又无“经济成本”优势,还可能受到刑法追究,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