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为从源头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反腐败力度,省卫生厅日前下发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查询行贿人档案的暂行规定》,并建立行贿人档案。目前进入行贿人档案数据库的有600多人,其中列入行贿黑名单的有近400人。
据了解,该档案信息来源为: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人信息资料库”中的行贿犯罪信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贿赂行为作出的党、政纪处分决定,由各市卫生局监察室和相关单位收集违法违纪人员的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及党、政纪处分决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可通过省卫生厅门户网站查询行贿人档案。查询结果作为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物资等采购及基本建设招投标时对经营者(企业)诚信情况的依据。
数据库分为一般行贿人、立案行贿人和行贿黑名单三种,内容包括:行贿人基本情况,行贿基本事实,处理结果等。行贿人一次性或累计行贿在5000元以下的为一般行贿人;行贿数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5万元的为立案行贿人。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虽未判刑、但法院判决认定贿赂事实中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被检察机关或县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查实5年内有两次以上贿赂记录的,五年内行贿三人以上的,签订了廉政合同、但违反廉政合同行贿的行贿人则被列入行贿黑名单。其所属的企业(单位)也被列入行贿黑名单。行贿人被列入行贿黑名单后满五年,期间未发现再次行贿的,可以从黑名单中删除。
行贿人档案数据库首次时间是自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行贿行为,今后每半年做一次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