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刘大力勾结他人盗掘白塔寺地下文物一事很可能是真的。侦查人员秘密走访了白塔寺周围的所有民房,终于在西侧距白塔寺20米远的一处民房院内发现了重大疑点。这处院落有3间平房,里面没有住人,但院内有新黄土铺垫的痕迹。 在最西面的房间内,民警发现了一个直径约90厘米的洞口,上面明显有用水泥重新抹平的痕迹。在屋里还发现了一张挖洞用的现场图,在院子的大门处(距离白塔寺最近)也有挖洞的痕迹。
经进一步走访得知,这处院子的原房主将房子租给了一个东北女人,2004年年底,几个自称做生意的人来到这处平房,没划价就以年租金7500元的高价将此房租了下来,但却长期无人居住。经证实,出面租房的人就是刘大力。
大量的情况、证据和线索,都说明刘大力、赵学海、赵殿永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由于案情重大,曹学建局长、赵年伏副局长及负责此案的刑侦支队队长刘玉东、政委陆福永,于2005年来到市公安局,与刑侦局局长赵军、副局长左林等向市局负责刑侦工作的李秀林副局长作了详细汇报。李秀林当即批示:立即成立由市刑侦局、蓟县分局及相关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开展侦查,并将此案定为“12·3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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