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汪明建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同志你好,我遇到了一件为难事,不知该怎么办,请你们帮我参谋一下。”昨日上午9时许,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走进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他想就自己的房屋定下遗嘱,却不知该怎么分配。
据这名81岁的老人介绍,10年前,他的老伴离他而去。两人唯一的女儿在浙江经营工厂,无法抽身回南京照顾老父亲。
见老人可怜,安徽老家的亲戚遂带来老人的一个远房侄女,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
老人告诉记者,10年间,侄女对他非常体贴,两人间犹如父女般的情感越发深厚。老人还帮侄女介绍了一个男友,感情发展平稳,打算后年结婚。
今年6月,身体一直不错的老人突然被查出患有胃癌,且已经扩散。老人知道自己的日子不多了,他打算以遗嘱的方式将他唯一的财产留给后人。老人只有一个女儿,按理房屋应全部由女儿继承,但老人认为,侄女照顾自己10年,与自己早已情同父女,他也想给侄女留些财产。对于父亲的这个想法,女儿坚决反对,毕竟侄女没有继承权。
怎么才能留些房产给侄女呢?昨日,老人拖着病体来到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老人,像他一样,很多老人认为,属于自己的房屋就该属于子女,其实不然,只要老人尚未去世,房屋都属于老人,老人都可以完全做主支配房屋。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尽管老人的侄女没有继承权,但其对老人赡养多年,有资格继承老人的遗产。对于具体份额,老人可以和两个“女儿”协商。
喝下一杯热水,打了两个电话,老人终于在法援中心写完了他平生最后一份书件。
对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老人感激不已:“现在就算我死了,也没有遗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