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江研 金陵晚报记者 刘治安金陵晚报报道“我开车开得好好的,是他车太快钻到我车底下,凭什么追究我的责任!”李强(化名)在法庭上显得很无辜,谁能想到车开得慢也会惹麻烦、甚至被判刑。
小车钻进货车底
去年8月20日晚上7时许,驾驶员李强开着装满货物的重型货车,小心地驶过铜井匝道,开上了宁马高速公路。 货装得多,李强不敢开得太快。车后远远射来一束灯光时,李强并没有想到自己的车速还没达到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每小时60公里。“后面传来“啪”的一声巨响。我下车一看,一辆红色小车已经钻到我车底下了,里面的乘客成了血人,我当时就蒙了。”事后,李强回忆当时的惨烈情景仍是心惊肉跳。事故发生后,小车上除了侥幸逃生的驾驶员王雷外,其余4名乘客均不幸丧生。案发后,李强投案自首,受了重伤的小车司机王雷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开慢车酿祸患
有关部门经现场勘察后得出结论,事故发生有两个原因:一是李强的车开得太慢,二是小车司机疏于观察,安全距离不够。据此作出双方各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不久,江宁检方指控李强和王雷犯有交通肇事罪,要求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车开得慢也犯法吗?这样的结果令李强意外和不服气。但警方认为,李强的车速没达到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高速公路上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规定,终于酿成事故,所以他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了解,宁马高速公路全程路段最低限制时速为60公里,最高限制时速为100公里。法院审理认为,李强、王雷违法驾车,造成了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名成立。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死里逃生的小车司机王雷也获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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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开慢车要受罚
江宁区交通中队的丁海龙警官介绍说,一般来说,每条高速公路都有最高和最低限制时速。如果车辆行驶速度低于或高于该条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极易导致汽车追尾,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4款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要处以2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