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坯房”写成“装修房”
房产商写错俩字赔4万5
法制网讯 查鸣晓军某粗心的房产公司由于填写合同失误将“毛坯房”写成了“装修房”,虽然仅仅只有两字之差,但为此埋单45000,这让房产公司真真切切品尝到了“一字值万金”的苦涩滋味。
2005年3月1日,苏州某房产公司与客户李小姐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将合同输入电脑过程中,由于销售人员的粗心,点击“选择合同附件”命令时将毛坯房误写为装修房,结果电脑系统自动生成了一份《装修商品房的销售合同》,但当时双方都没有发现这个失误。结果等到交房验收时,李小姐以“我买的是装修房而不是毛坯房”为由拒绝收房。房产公司虽极力说明是工作失误,但客户却不买账。今年4月李小姐起诉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140元,双倍赔偿装修、设备差价10万元。由于已经超过了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规定的期限,丧失撤销权的房产公司只能自认倒霉。经法官调解,房产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45000元后交付了毛坯房。(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