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长沙中级法院副院长唐吉凯的跑官末路
来源:法制周报
他外语很好,工作能力强,在众人眼里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干部”;他曾主审过“三湘女巨贪”蒋艳萍等大要案,被誉为湖南省法院系统的“明星法官”。
就是这么一名被人们广泛看好的青年法官,私底下却热衷于“跑官”,屡次向上级大肆行贿,最终因“跑官”戏剧性地站到了被告席上……
2006年5月24日,原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吉凯,被沅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唐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妻先后收受他人贿赂22万元;唐为了“跑官”,先后三次将收受他人的15万元现金行贿给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
庭审现场黯然泪下
“带被告人唐吉凯到庭!”
2006年3月1日,随着审判长的一声发令,原长沙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吉凯手戴锃亮的铐子,缓步走入沅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他一脸迷茫,毫无往昔那镇定自若的风采。
“对于蒋艳萍这样的大巨贪,我们必须忠实法律,绝不受外界干扰,对其做出公平判决,使之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唐吉凯在2001年审理蒋艳萍案时的豪言壮语。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不知这位42岁的“明星法官”今日沦落到如此地步,心里作何感想?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其受贿、行贿事实向法庭逐一举证,除行贿人李民等相关证言外,还出具了唐的妻子陈利辉的证言。唐吉凯对其受贿、行贿的事实多次做出辩解,并向法庭提出其有自首及立功行为。其辩护律师也数度就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准确性,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辩护,而检察官入情入理的公诉词更是震动着在场的每个人,唐吉凯听之不禁黯然泪下,为自己的罪行深感自责。
这次庭审持续了两天时间。4月30日再度开庭一次。5月24日,唐吉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大好前程与“炸弹”风波
“唐吉凯曾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干部,年轻,工作能力也强,是上面的重点培养对象。他曾到欧洲做过访问学者,前年还被送到美国培训学习了半年。”湖南省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他在律师界的口碑也非常好”,与唐吉凯相熟的当地一位律师说,“在我的印象中,他不是那种一心想捞钱的人。他外语很好,看过很多书,非常上进。”
湖南省纪委的那位工作人员透露,案发前唐吉凯似有升迁可能,当时拟破格兼任湖南省高院副院长,但文件尚未下发,他就于2004年8月份被“双规”。唐的妻子也在同期被逮捕,现在仍处于纪检部门的侦查之中。
据知情人介绍,唐的问题是由已被“双规”的吴振汉交代出来的,唐涉嫌给吴送了十几万元钱。据称,纪检人员当时问唐吉凯是否送了钱,唐回答:“那是别人送给我的钱,我又送给了吴。”
“唐吉凯本是一个很聪明的人,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他这样回答就显得糊涂了,这表示他不但行贿了,还受贿了!”省纪委的这位工作人员说。
当时,唐的亲人委托的律师曾去探视过一次唐吉凯,但被告知谈话内容不得涉及案情。后来,唐的委托律师向省检察院每周递交一份探视申请,但迄今没能再获通过。
在这种情况下,唐的家人“稳不住了”,苦于找不到合适地点转移唐的数十万元现金,唐母便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现金,藏于长沙某超市的寄存柜里,后被清查的保安误判为炸弹,立即报警。最终警方守株待兔,获得唐不明来源财产的证据。 本报记者
刘 卓 特约记者 李小舟 刘志明 刘 桁
唐吉凯曾主审三湘女巨贪蒋艳萍等大要案
当年主审蒋艳萍够风光!今朝泪洒被告席真可叹!
“在当地的这些法官当中,唐吉凯给我们的印象一直是一个学者型的法官,平时在司法改革方面做过一些有益的探讨,还主审过一批大案要案。”湖南一名律师介绍。
由唐吉凯主审的最著名的案件之一,就是“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当时选择庭审法官的标准是“有审判大案要案的丰富经验和很强的庭审驾驭能力”。而唐吉凯亦不负众望,在审判中表现相当出色,颇受各界好评。
就是这样一名法官,近日却坐上了被告席,因行贿、受贿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则“冷”消息的背后
2004年12月15日,长沙城的空气显得有些湿冷。一则消息悄然出现在媒体: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免去唐吉凯同志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这则消息虽不引人注目,但一些有心人还是看出了“门道”,坊间关于唐被免职的原因也随之出现了多种版本。
坊间传言,唐吉凯早于2004年8月就已被纪检部门“双规”,不久前才被正式批捕。省人大常委会的这则公告,是在唐吉凯从人们的视野里消失4个月之后,首次由官方公布的有关他的消息。当时,湖南省纪委一工作人员在接受省外媒体采访时曾透露:唐吉凯的落马与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一案有关,是引人注目的吴振汉腐败窝案的又一波。
在吴振汉腐败窝案中纷纷落马的法官当中,唐吉凯的行政级别并不高,只是正处级,但他在湖南政法界有着甚广的知名度,是公认的“明星法官”。“唐吉凯竟然也卷入了吴振汉的案子,很多人都感到惋惜,甚至包括我们办案人员,也着实感到惋惜!”湖南省纪委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慨叹。
破解“执行难”受到关注
除了主审蒋艳萍一案,唐吉凯做的另外一件引人注目的事情,是在长沙市中院进行了一场力图破解法院“执行难”的改革,被称为“长沙模式”,全国各地法院纷纷来此取经。
在长沙市中院,“学者型”的唐吉凯分管执行工作数年,一直在关注和研究全国法院的执行改革,2003年,他开始提出深化执行改革的设想。后来,唐吉凯与中院院长何文炯合署,发表了一篇颇有深度的调研文章,即《关于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的思考》。
当时,北京大学贺卫 方、清华大学张卫平、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志铭等几名我国法学界鼎鼎有名的教授、博导专程来长沙,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改革进行调研座谈。“我们的思路是,将现行执行局内设机构执行裁判庭从执行局剥离出来,赋予其新的职能,将其改造成执行裁判监督庭,行使执行救济和执行监督职能;将执行局改造成性质单一的行政性质的执行事务局,在此基础上,在上下级法院执行事务局之间建立起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工作格局。”唐吉凯在介绍经验时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执行局内设的两个部门就好比一个大脑指挥下的左、右手,让左手来行使监督右手的事,操作起来不仅别扭,而且常常难以到位。
据介绍,这一改革目前正在长沙中院和芙蓉区、天心区、望城县法院试行。提前试行这一制度的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院长周一兵介绍,经过去年一年的实践,法院执行工作效率提高了19%,当事人的投诉率也降低了17%。
2004年,全国评选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在全国法院系统获奖者只有29人,而唐吉凯就榜上有名。
对“高官”律师的关照
在唐吉凯的犯罪轨迹中,李民是个很重要的人物。李与唐于1993年结识,两人之所以成为好朋友,可谓“玄机无限”:李是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唐则是长沙法院系统的“红人”,手握实权,李自然求唐之处甚多;而李的姑父吴振汉当时在湖南政法界是个炙手可热的人物,唐拟通过李攀交吴。于是,唐对李的关照也是“情理”之中。
1996年,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受理了云南省澄江县民族冷冻食品加工厂诉湖南某公司购销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李民是湖南这家公司的代理律师。为了拖延诉讼时间,该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将该案移送昆明市中院受理。1997年3月,岳麓区法院一审裁定将该案移送昆明市中院。其后,该公司又上诉至长沙市中院,要求撤销一审裁定:重新裁定本案由岳麓区管辖。为达到目的,李民找到时任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分管立案庭的唐吉凯帮忙。此后,该案二审合议庭经两次合议,裁定由长沙市中院一审,在送交唐吉凯签批时,唐提请合议庭再次复议,并建议将该案交由岳麓区法院一审。1997年9月,该案终审裁定由岳麓区法院审理。
通过此案的“沟通”,李、唐成为了“合作伙伴”。唐数次劝说李下海做专职律师,承诺可更好地关照他,唐相信他在李身上下的本钱一定会“回报”的。
明星法官屡送厚礼只为跑官
生日宴奉上万元红包
1998年2月,唐吉凯得知李民的亲姑父吴振汉当选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后,唐为了自己在仕途上能得到他的支持,多次向与其相识的李民提出要求,要李民帮忙给其引见。李民为了以后在律师业务上能得到唐的帮助,也同意寻找机会帮助唐引见吴振汉。1999年,李民将被告人唐吉凯介绍给吴振汉及吴妻李芝(另案处理)。
2000年11月,吴振汉过60岁生日,并在省司法厅招待所小范围请客。李民将此消息打电话告诉了被告人唐吉凯。下午下班后,唐吉凯来到司法厅招待所。在李民带唐吉凯去二楼预订吃饭的包厢走廊上,李民讲送红包的事不要唐管,他已经帮唐准备好了,到时要唐吉凯自己直接去送,随后李民将事先包好的l万元红包给了唐,唐吉凯予以收受。在走到预订吃饭的包厢门口,正好吴振汉的妻子李芝从里面走出来,唐吉凯就将李民给的红包送给了李芝。李芝当晚将生日收礼清单给吴看了,并说唐吉凯送得最多。
屡送厚礼只为“跑官”
2001年3月份,吴振汉在北京开全国人代会,李芝和李民都到北京去了,唐吉凯追到了北京,并得知吴振汉要请几个在北京的湖南老乡吃饭。唐吉凯见到李民后,李民从自己的包里拿出事先用报纸包好了的一包东西递给唐吉凯,讲这是4万元钱,要唐收下并送到李芝的房间去。李民走后,唐吉凯将收受李民的该笔钱送给了李芝。第二天,唐吉凯参加了吴的宴请。在返回长沙后,李芝将此事告诉了吴振汉和李民。
2002年春节期间,唐吉凯打电话给李民讲今年底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换届,自己下半年又要到美国去学习,想给吴振汉拜年礼物搞客气点而征求李民的意见。李民讲这个没关系由他来安排。次日晚上,唐吉凯在家里准备了红包和一个装有烟、酒的礼品袋。唐吉凯在前往吴家拜年时给李民打了电话,在吴居住的楼梯间两人见了面。李民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lO万元钱的纸袋交给了被告人唐吉凯,并用长沙方言讲里面有钱。被告人唐吉凯予以收受。唐吉凯进入吴振汉家,将礼品和李民给的那个纸袋放在客厅里。被告人唐吉凯在与李芝、吴振汉谈话中主动向吴振汉提出年底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要换届了,其在院里群众基础不错,要求吴到时予以关照。吴振汉听了后讲唐基础还不错。唐吉凯后得知李民送的袋子里装有lO万元钱。
2002年底,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换届时,吴振汉在省高院二次党组会上要求将被告人唐吉凯作为长沙市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推荐给湖南省委组织部门。但后在湖南省委组织部没有通过。
李民、吴剑雄被两规后,被告人唐吉凯与李芝、吴振汉有串供行为。
5月下旬,沅陵县法院对唐吉凯涉嫌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唐吉凯受贿行贿罪名成立。法院认为,唐吉凯在担任长沙市中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先后收受人民币22万元,行贿人民币15万元,两罪并罚判处唐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目前,唐吉凯因不服判决,已向怀化市中院提出上诉。
律师辩护:不应以数罪论处
唐吉凯的辩护律师认为,唐吉凯收受李民15万元后送予吴振汉的行为,只应作为一罪处罚,而不应以数罪论处。根据起诉意见书,唐吉凯是在李民授意下,将李民所给的15万元转手送给了吴振汉。这里,虽然存在先收受后送予两个行为,在构成犯罪的其他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在事实上,可构成受贿与行贿两种犯罪,但是,本案中的收受行为与送予行为具有明显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牵连关系,即唐之所以收受李的15万元,是为了送予吴,而唐之所以能送予吴15万元,是因为其收受了李15万元。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唐收受与送予15万元不但是李所知晓的,而且是其所授意的,在收受与送予之间也存在时间上的紧密联系。因此,假如唐的收受行为属于受贿,其送予行为属于行贿,那么,其受贿行为与行贿行为之间构成明显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牵连犯,即属于典型的事实上数罪但在处断上只应认定为一罪的情况。唐吉凯收受李民15万元后送予吴振汉的行为既构成受贿罪又构成行贿罪,显然违背刑法理论上之通论。
唐吉凯简历
湖南邵阳人,现年42岁,毕业于闻名海外的复旦大学,后在华东政法大学取得硕士学位,事发前仍在攻读博士学位,当时兼任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曾主持审判过一系列在湖南甚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999年,他应欧盟邀请,参加该年度中国与欧盟之间的“青年学者交流项目”,赴欧洲五国进行司法交流;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圣荷西加州大学研修。
早期,唐当过长沙市中院刑庭副庭长,后又到原长沙南区法院(今天心区法院)担任主要负责人,他出任长沙市中院副院长一职,至今已有七八年光景。
本报记者 刘 卓 特约记者 李小舟 刘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