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朱燕报道 昨天上午9点,延庆法院法官宣读完野鸭湖沉尸案被告钟平犯过失致死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赔偿25万余元后,死者龙丽娟的哥哥情绪激动,指着钟平大喊:“饶不了你,我们要上诉到底!”
法院认为钟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2005年5月,几名渔民在延庆的野鸭湖湖底发现一辆红色夏利。将车打捞上来后,副驾驶的位置上坐着一具白骨。经鉴定,死者是一名1963年出生的女性,叫龙丽娟。 检方指控龙丽娟的男友钟平与死者开车至野鸭湖冰面,车掉进冰窟窿,钟平独自逃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此案已在今年2月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钟平在与龙丽娟游玩过程中,在预感到冰面上行车具有一定危险性,仍冒险驾车穿越冰面,导致车辆及二人中途落入冰窟窿,致使龙丽娟溺死水中,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死者家属认为龙丽娟死的蹊跷,可能溺水前即已被害,钟平有杀人嫌疑的意见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对于钟平事后未施救也未报案的行为予以道义上的谴责,并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
家属当庭摆出死者尸骨、遗物
说要告到底
法官宣读完判决,龙丽娟的哥哥姐姐就站了起来,表示不服判决。“你为什么四五年不报案,自己是游泳教练连一个人都救不上来吗,你就是故意杀人!”穿白色衬衣的被告钟平一言不发,立即退庭。死者的父亲颤巍巍地走到众多记者的镜头前说,“我们要上诉,要告到底”。死者哥哥拿出龙丽娟生前遗物,包括一起从水底打捞起来的手表,墨镜等,甚至将死者的骨灰和打捞起来的死者手指骨统统摆在地上。看到这一切,死者父亲哭出了声音。
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律师张志平说,法院的判罚“有失偏颇”,事先根本没有想到。此案很多疑点都没有解开,比如死者手表显示10点半,但钟平说事发时间为12点,法院仅依据被告证词,让原告难以相信。但死者尸骨已经高度腐烂,无法尸检。张志平还提到,对于过失致死罪,法律规定应该判3至7年,而法院给予钟平的仅仅是最轻的处罚。
摄影/本报见习记者 史春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