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16日电2006年6月1日国家调控房产市场的“国六条”施行以来,南京市公证处收到的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申请明显增加。经审查发现,此类合同很多是虚假的赠与合同,其目的是掩饰真实的房产交易从而逃避税收。
据分析,目前因房产交易事由办理产权过户需按房价缴纳2%的契税,若房产取得不足5年出卖的需按房价缴纳5.5%的营业税,而房产赠与办理产权过户只需按房价的4%收取契税,两者相比赠与过户需强制缴纳的税费较少,这是新政后以房产赠与公证数量增多的主要原因。
江苏省公证员协会副会长、南京市公证处主任、高级公证员费章银先生明确指出,南京市公证处对于逃避税收的假赠与一律拒绝办理公证,原因是偷逃税款为法律所禁止,此外假赠与代替真买卖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
南京市公证处呼吁市民千万不可以假赠与代替真买卖。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将更加严格,执行力度也会更大。假赠与既无法律保障,又无“经济成本”优势,还可能受到刑法追究,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