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建业)年近60岁的侍某,以金钱为诱饵,多次将本村未满14周岁的侍小花(化名)骗至家中实施奸淫。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一审判处侍某有期徒刑11年。
2005年12月15日中午12时许,侍小花的继母接到一个电话称,侍小花刚进到本村鳏居老汉侍某家就关上大门,感觉蹊跷。 继母放下电话赶紧跑到侍某家。敲开门后看见侍小花衣衫不整,立即打电话报警将侍某抓获。侍某在法庭上供述,当时被敲开门时正要和侍小花发生性关系。并向法庭供述自己与侍小花在2004年春天就发生了性关系,以后多次在侍小花下午上学前将其带到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交代这已是这半个月的第三次,且每次自己都给侍小花一些钱。
法庭经审理认为,侍某明知被害人侍小花不满十四周岁,而以金钱为诱饵,多次对其实施奸淫,情节恶劣,依法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