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罗列了一些容易被忽视的车辆管理规定
5604位机动车驾驶人,5604本驾驶证,这是不小的数字。然而,由于疏忽,或是对驾驶证管理规定缺乏了解,这些驾驶人的驾驶证将面临注销。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梳理,发现有5604名机动车驾驶人本应在去年7月份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但是至今将近一年过去了,这些驾驶人却迟迟未见动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当注销驾驶证。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此提醒这些驾驶人,赶快登录“杭州市交通信息网(www.hzti.com)”的“交通通告”栏查询,并抓紧办理好身体条件证明,在6月底前到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学校(绍兴路468号)清分窗口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据介绍,随着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与之配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办法》等相关法规也相继出台实施,对驾驶证和车辆的审验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由于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对现行的驾驶证审验周期、方式,机动车检验的周期等规定不甚了解,以致没有按规定审验,导致驾驶证被管理系统自动注销和机动车因检验误期被处罚等后果。为此,交警部门就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管理规定,提醒驾驶人和车主注意:
驾驶证的有效期和换证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10年、长期三种。有效期满前90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驾驶证的审验规定。持有准驾车型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等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无须进行年度审验。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应当每年提交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证的停用。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检验日期的确定。由原按号牌末尾数确定的检验月份(如浙A12345,检验月份为5月)调整为按注册登记的月份(如浙A12345,注册登记日期为2005年7月,检验月份为7月)进行检验。
机动车的检验周期。
营运载客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机动车使用年限规定。车辆到使用年限前,车主应当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延缓报废手续,并按时进行检验。
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法律无强制报废期限,根据车辆检验周期通过检验的即可继续使用。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车主地址变更备案。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向辖区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通讯员陈建能见习记者俞连明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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