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为了一个流浪汉的生命,救助站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这在全国实属头一回!”湖南临湘市检察院公诉科常伟辉说。16日,湘北小城临湘救助站代一名因车祸殒命的流浪汉打官司,向肇事司机所属单位和保险公司索赔25万元。 临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近4个小时,审判长表示,因此案案情重大,他们将在近期宣判。
半年前,一名流浪汉在107国道1419KM界碑羊楼司附近遇车祸身亡,当地交警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公布消息寻找死者家属,至今无人上门认领。
由于身份无法确认,无人替其维权。在当地交警部门和检察院的支持下,救助站以职能部门的身份,将肇事司机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向肇事司机和其保险公司索赔25万。
这是继江苏高淳首例民政局为遇难流浪汉索赔后,迄今为止全国首例救助站为无名死亡流浪汉维权的案件。
由于救助站(为民政局下属单位)代遇难流浪汉打官司在全国尚属首例,故这一系列疑问在法律上也未有定论,此举是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一次勇敢尝试,还是救助站越权追索?救助站有没有资格成为原告主体?孰是孰非,一时难辩。
另外,在找不到亲属的情况下,死亡流浪汉的合法权益该由谁来维护?赔偿标准怎么确定?临湘市政法界人士和原告律师汤德良均表示,目前法律上没有具体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上也没有具体做法可循,这也是该案最大的意义所在。
(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