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16日讯(记者刘艳)《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获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该细则就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将在作进一步修改后实施。
根据该细则,接到申请后,区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区房产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根据申报的实际情况以及租赁房屋的勘查情况,计算核定每月应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金额,再报区财政主管部门核准。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房屋出租人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而后,由区房产主管部门从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