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17 6:44:24晨报讯 (洪峰记者李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黎某便怀疑曾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汪某将自己的临时工押金私自取走,并将汪某非法拘禁。日前,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黎某老家在瓦房店市,与汪某是朋友,两人曾同在大连某单位工作,并在入厂时分别向厂方交纳2000元押金。过了不久,两人就先后离开这家单位,但并未将2000元押金取出。去年11月,黎某与舅舅谢某商量将2000元押金取出,便到原单位询问,工作人员说大部分工人的押金都返还了,问黎某是否找人代取过,如果要查询详细账目,需要与财务人员一起将相关账目找出核对,也有可能是已经取走了。
此时,谢某立即提醒黎某,有可能是汪某私自将其2000元押金取走,黎某一想,不无可能,便打电话将汪某以及另一位朋友管某约出来,中午一同到大连市中山区某酒店吃饭。其间,黎某追问汪某有关押金的事情,汪某表示并没替黎某取过押金,黎某等人不信,便将汪某打了一顿,让其交出2000元钱。被逼无奈,汪某只得答应去给黎某等人取钱。在饭店呆了一段时间后,黎某等人害怕被人发现,便将汪某挟持到某咖啡店包间内,继续对其实施拘禁。在这期间,汪某提出要到幼儿园接孩子,黎某等人挟持其接完孩子后,又将其继续拘禁,直至晚6时许,才将其释放。
事后,黎某自知触犯法律,立即潜逃,在齐齐哈尔呆了近一年时间,今年5月回到大连后便被警方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