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16日讯(记者
刘艳)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天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根据该方案,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拟由现在的1.30元/吨上调为1.55元/吨,上调幅度19.23%。该方案将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拟由1.30元/吨上调为1.60元/吨,园林绿化、环卫用水拟由1.00元/吨上调为1.25元/吨,经营服务用水拟由现在的2.30元/吨上调为2.60元/吨,特种用水拟由现行的2.50元/吨上调为3.75元/吨。
污水处理费标准也相应上调。根据方案,污水处理费将分两步调整,第二步拟调标准于第一步拟调标准批准实施后的2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拟由现行的0.45元/吨,第一步上调为0.60元/吨,第二步上调至0.80元/吨。其它用水由现行的0.60元/吨,第一步上调为0.80元/吨,第二步上调至1.10元/吨。
据悉,为了照顾城市低保户,此次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仍按现行价格1.30元/吨执行,污水处理费仍按0.45元/吨执行。此外,对孤儿院、福利院、敬老院、园林绿化、消防等污水排放暂免征污水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