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6日讯(记者 郑勇军 通讯员 厉玮民国作成)记者今日从市质监部门获悉,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销售、生产等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日前,我市质监部门对70家相关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32家企业因违规而受到查处。
新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不仅生产者无证生产要承担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监部门专家分析,我市不少企业仅知禁止无证生产,而对《条例》中的“经营活动”理解片面,简单地将“经营活动”理解为“销售活动”,从而致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证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