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6日讯 (记者 孙向晖通讯员阎江峰)今后,凡是被诉讼的被告人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若要到银行部门办理融资、贷款业务将会受阻。今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与烟台市银行监管分局正式建立了诉讼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对人民法院通报的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行制裁。
此次法银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主要是加强信息沟通共同解决执行难及降低金融风险问题。今后,市中院每月有选择地向同级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通报已立案受理的诉讼案件被告人、已立案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的一般诉讼信息和特殊诉讼信息。
一般诉讼信息是将作为被告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被起诉的标的额、案由、立案时间、诉讼程序等信息以及被执行人的情况、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及数额等向银行部门通报。
特殊诉讼信息是指在法院立案执行后,未能在执行通知制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关情况。银行监管机构将会根据通报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列入各金融机构共同制裁的黑名单,各银行还将作为发放贷款和贷后风险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当这些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人和组织,在融资、经营、置产、贷款等方面,都将会受到制约,从而形成了“自觉履行处处通行,拒不履行寸步难行”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