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记者蔡志文 先后从重庆购海洛因在津贩卖本市去年破获最大贩毒案主犯
昨日上午,本市召开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等罪行的6案17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一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核准死刑的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重庆籍女毒枭傅继红,这个本报曾报道过的本市去年破获的最大贩卖毒品案中的主犯,也走到了人生的尽头。
通讯员张晓敏郭学文刘军实习记者郭玲城市快报被告人傅继红(女,38岁)、余德秀(女,43岁)、赵彬(男,35岁)均为重庆市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9月间,傅继红在重庆市先后购得海洛因4000余克,交给余德秀运至本市贩卖。其间,傅继红还接受李某的出资,为其购买海洛因并交余德秀在本市贩卖。同年10月22日下午5时许,傅继红乘坐李某驾驶的车辆到重庆市江北区某小区马路边,与等候在此的赵彬交易海洛因时,被警方人赃并获。抓捕民警当场缴获赵彬携带的海洛因1990克,随后在傅继红的住处查获海洛因995克。当天下午,余德秀在本市某医院门诊部附近向本市人腾某某(女)贩卖海洛因20克,得款人民币5800元。当晚,民警将余德秀、腾某某一举抓获,并在余德秀住处查获海洛因2220克,在腾某某家中查获海洛因6.24克。
市二中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赵彬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傅继红、余德秀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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