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福田区地税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其在福田区某民间瓦缸煨汤坊消费时,该酒楼所出具的一张一百元面额饮食定额发票为外单位发票,而且举报人怀疑该发票为假发票。
经福田地税局工作人员鉴定,该发票果然为假发票。 随后,该局安排检查人员连续两天对酒楼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了尚未开出并盖有外单位公章的假定额发票15张,该酒楼负责人也承认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使用假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酒楼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假发票的行为构成发票违法,福田地税局按照规定对其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税务机关提醒心存侥幸的不法经营者,不要做出违反税法的行为,否则必将受到严肃处理。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共建依法纳税的经济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