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6月16日专电(记者姜涛)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了解到,从7月1日起,江苏省将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今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失业后,将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费,并由农民工自主选择在参保地或者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介绍,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实行后,用人单位按使用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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