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17日讯(记者杜颖)经过一年多的再度酝酿和完善,与城市交通和市民生活紧密相关的三轮车城区通行问题终于“解冻”。在昨天上午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海口市三轮车道路通行管理暂行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今后允许三轮车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在城区从事运营活动。
三轮车指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正常条件下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的,靠右边行驶。同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行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严禁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运营。
9月1日以后,需要使用人力三轮车往中心城区运送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须在规定的时间清晨1点至6点时间内行驶入市,人力三轮车同时可以在海口市区内公交线路无法到达的区域路段营运。
对于机动三轮摩托车的管理,新规定明确了其行驶的范围,即严禁在琼州大道与凤祥路交叉路口、龙昆南路与城西路交叉口、金盘开发区、海榆中线与南海大道交叉口、滨海大道与海港路交叉口、新埠岛东桥头、琼州大桥东端为分界点连线以内、海甸岛所有道路及滨海西路、环西路、新大洲大道等这些海口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此外,从昨天起至9月1日前,我市将以城管、交通、四个区政府和各街道办、居委会为协助单位,按照人力三轮车运营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从业人员上岗标志服的要求,对从事营运的人力车及驾驶人员实施规范管理。
昨天的会议也决定,允许我市四个区低保户、残疾人在注册登记并由交通主管部门发放运营证件和服务资格证件后,开展人力三轮车运营。(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