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17日讯据海南日报报道:年内,危及南渡江海口段及沿岸生态安全的非法采砂行为可望得到有效遏制。昨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经审议原则通过了《海口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该规定将从7月1日起实施。
河道采砂将统一规划
据介绍,南渡江流经海口河段有近70公里,是海口建筑用砂主要来源地。有关专家认为科学合理开采河砂可以疏通河道、以利排洪。但是过度开采则会使河道形成不规则梯形断面等,对行洪安全不利。
据此,海口市决定对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即由水务等部门依照防洪总体规划等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就禁采区和可采区、禁采期和可采期、可采深度等作出具体规划,并向社会公告。
开采河砂需“两证”齐全
据要求,申请开采河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次办理由海口市水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海口市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能进行采砂作业。
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定的采砂地点、范围、深度、数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进行开采。
开采河砂要签环保协议
申请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除了应向区水务部门递交开采河段现状情况及地形图等外,在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还应有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有采砂活动对河道造成的影响分析材料。
准予采砂的,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时,还须与水务部门签订《河道采砂环境保护协议书》,并按约定缴纳河道采砂保证金,作为采砂场周边道路、河堤等设施损坏及环境污染赔偿的保障。(卓上雄)
河道采砂,指在河道(包括水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取土、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活动。(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