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16日,记者从市检察院召开的检务督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以督促协调、案件督察、宏观预警、惩戒启动为主要功能的检务督察制度已于当日在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正式实施。
据介绍,检务督察的主要任务是对案件的重要环节和重点案件、检风检纪、作风管理等实施督察,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和管理漏洞,提出预警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追究相关责任,建设公正、廉洁、规范、高效的检察机关。 市、区两级检察院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设立检务督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检务督察工作。
将实施的《沈阳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制度暂行规定》共七章七十一条,其中重点是确定检务督察机构和明确职责,对案件执法督察、纪律督察、作风管理督察三项内容,以及对检务督察的管理、保证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规定。
市检察院还公布了两部举报电话:86547361、86547362。(潘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