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称系爆胎所致;保险公司理赔后代位求偿,状告肇事司机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市民宋先生在高速公路试驾一辆凯迪拉克时,撞到了路灯杆上,造成车辆严重受损。
保险公司在赔偿了销售方36万余元后,获得代位求偿权,转而将宋先生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 前日,海淀法院上地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凯迪拉克撞灯杆致全损
此案原告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下称人保北京公司),其起诉称,去年5月14日,宋先生在同北京达世行华威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试车保证书》后,在销售人员的陪同下,将一辆凯迪拉克开到京津塘高速上试驾。
交管局的事故认定书上显示,当日下午2时20分许,在京津塘高速157公里处,凯迪拉克左侧撞到了一根路灯杆上,严重受损,同车的销售人员受伤,当事人负全责。
人保北京公司的代理律师唐文波称,保险公司会同达世行公司对车辆损失情况进行了鉴定,认定车辆全损,残值4万元。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人保北京公司赔偿了36万余元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即取得对造成该项财产损失责任者的代位求偿权,并将肇事司机宋先生起诉至法院。
被告请人证明系爆胎所致
庭审中,宋先生的代理人表示,仅凭事故认定书不能认定驾驶人宋先生具有过错,认定书只能证明发生了单方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也不能证明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更不能排除事故是由于车辆自身瑕疵造成。
代理人称,事发时,该车的右前胎突然爆胎,导致驾驶人无法控制车辆而撞上路灯杆。他们还找到了事发时途经此处的金先生作为证人出庭证明。
保险公司质疑证言真实性
人保北京公司对金先生证言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律师唐文波表示,时隔一年,金先生已记不得自己所乘车的车牌号,但却能记得路上一辆肇事车的车牌号。对于车上受伤者是男司机还是女乘客,金先生的证言也不准确。
唐律师认为,爆胎的原因有很多,如驾驶不当、撞击他物,除了质量原因,驾驶者均应承担责任,但宋先生又不能证明轮胎有质量问题。
因宋先生的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此案还将进一步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