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电南京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除了保育教育费以及伙食费,所有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其他费用,也不得在规定的幼儿在园时间内,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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