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18 6:38:40晨报讯 (李国峰 魏业先记者孙胜慧)一农村男子,谁与他有点过节,喝酒后就去点人家草垛。6月12日,经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王某被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46岁的王某,家住大连市金州区华家屯镇某村。2005年12月12日22时许,王某在家喝完酒,想起邻居李某家的玉米秸垛挡了他家猪圈的光,便出门用火柴将李家的草垛点着。12月15日22时,王某酒后又想起村民文某以前干活时与己发生点矛盾,就又跑去把他家的草垛点了,并致草垛上方的低压导线烧损45米,导致16户居民停电两天。12月17日3时,还因类似原因点了另一村民家的草垛。
12月18日20时,酒后的王某又窜至村民张某家院外,想点燃人家草垛,以报曾因园地之事被打之仇。他先是点燃了一棵玉米根扔入张家院内草垛,没点着,随后又返回点燃了一捆玉米秸投向张家,但却点燃了孙家的草垛,燃烧的火光引来了他人的注意。赶来的村民发现和认出了他,并将其当场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