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6月15日,《福布斯》排名世界首富、微软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比尔·盖茨宣布,他将从2008年起,不再打理公司日常运营事务,转而全力投入盖茨夫妇基金会,从事慈善事业。实际上,近几年来,盖茨已经把大约20%的时间投入到了基金会工作中。
可以预料,看到这一新闻,国人的第一个反应是:中国的企业家什么时候能像盖茨这样慷慨,承担起社会责任?然后,人们很可能马上就会开始对中国企业家无心慈善事业进行愤怒地谴责。关于企业家为富不仁、贪婪无耻等等评论在报刊和网络上随处可见。
然而,恰恰是这些刻薄的批评与猜疑,成为妨碍过去二十多年涌现出来的企业家群体和富裕阶层从事慈善事业的一大社会障碍。企业家群体、富裕阶层与普通民众之间没有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相反,在某些方面,前者对后者强横,换了一个场所,后者则对前者充满猜疑。在这种社会气氛中,怎能指望企业家群体和富裕阶层心情愉快地拿自己的钱从事慈善事业?
当然,形成这种局面,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由于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力始终没有受到有效限制,企业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也得寻求政府官员明里暗里的支持。这导致企业与权力之间关系过于密切。这本身就腐蚀了企业家的心灵,令其行为乖张,缺乏克制;而他们获得的财产也缺乏充分的正当性。没有人会怀疑盖茨的资产来路不明,这让他可以坦坦荡荡。而在中国,有几个富人敢于公开地谈论自己的资产数额?由于财产权始终没有稳固保障,他们又只好通过非正常手段,通过灰色手段获取安全感。
凡此种种,导致新兴企业家群体尽管积累了一定财富,却并没有养成必要的公民伦理和公益精神,而给民众留下了贪婪自私的形象。改变这种形象,当然首先是企业家、富人自己的事。也就是说,企业家群体、新富阶层需要有一场身份与道德的自觉,即重新认识自己在社会架构中的角色,承担起作为公民的责任,从热衷于向权力购买保障,转向服务社会与公众,以消除社会对于富人为富不仁的理解,重建社会形象。
当然,服务社会并不等于从事慈善事业。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盖茨认为:“我为社会能做的最好的事,就是让这个企业成功。”这种看法没有错。尤其是在中国,最稀缺的资源就是企业家所创造的就业岗位。企业家、富裕阶层拿出个人的财富投资创办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并按照公平原则对待员工,本身就是在服务社会。在此之外从事慈善公益事业,从理论上说,并不比企业家通过创造就业岗位服务社会更高尚。在这方面,社会无须给企业家施加太大压力。
而在这两方面,都需要政府创造更宽容的制度环境。政府需要放松对资源的控制和对垄断的保护,鼓励企业家创业,让私人企业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而目前的很多政策妨碍企业家以这种方式服务社会。
另一方面,对企业家、富裕阶层从事慈善公益事业,同样需要放松管制。人们都羡慕美国企业家、富人设立大量基金会,从事慈善公益事业。而在中国,企业家要设立慈善公益基金会,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企业家、富人基本上只能向现有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公益机构捐款,而不能自由创办私立的公益慈善基金会。
这种限制性政策不仅抑制了私人财富转化为社会资产,更妨碍了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向慈善公益领域的自然延伸,而这可能是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最大损失。盖茨贡献给慈善公益事业的不仅是他的钱财,还有他的创新精神和管理技艺。没有这些,慈善公益事业的效率也会大打折扣。而私立公益慈善事业之迟滞,也是社会自治发育迟缓的一个重要表现。
政府之所以对私人设立慈善公益机构限制多多,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私人会利用这类机构避税、甚至洗钱。这种担心未必没有道理,但其风险却被过分夸大了。某些潜在的风险不应当是拒绝某种制度的可信理由。
中国的企业家、富裕阶层正在成长中,大多数企业家的资产是干净的,他们中至少有一部分人多少有服务社会的公益心。重要的是,现实的社会与制度环境是否鼓励他们在这方面进行尝试?民众和舆论能否更理性地看待富裕群体,减少对财富的猜忌和仇恨?政府能否减少对资源的控制,让财富更多地来自自由竞争?能否更有效地保障私人财产权,让富裕群体可以放心地运用自己的财富做自己所选择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政府能否放松对社会的控制,让企业、让富人可以自由地设立非官方的公益慈善机构?只有在相对宽松自由的制度环境中,才能指望出现中国的盖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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