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实行“不捕说理”制度不批捕说明书须条分缕析
法制网讯 张永睿 柳伟平记者李建平浙江杭州民警小张近日在查看西湖区检察院送回来的不捕案件材料时,发现除了常规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外,还多了一份《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 据悉,这是西湖区检察院实行不捕案件“不捕说理”制度以来,发出的第一张说明书。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应说明理由。但如何说明,法律未作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往往采取“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等笼统、模糊的表述方式,这些表述难以令公安机关信服,容易产生复议复核争议。为了消除这些弊端,西湖区检察院制定了不捕案件“不捕说理”制度,规定承办人对不批捕案件必须从犯罪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较全面阐述,并增加说理成分,做到于法有据,说理透彻、全面,使公安机关了解不捕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不捕后的侦查方向,便于侦查人员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进而有利于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
该制度规定,不捕说明书制作实行“三级分析制”,即先由承办人根据集体讨论形成的意见制作说明书,再交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分别进行审查补充。通过层层把关确保不捕理由的慎重、规范和令人心服。(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