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场上踢死对方球员九江一男子故意伤害一审被判无期
法制网讯 黄辉 张涛记者李青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5日公开宣判该省首例因足球比赛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案。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被害人父母人民币3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27日,被告人陈某在参加九江市体育局主办的足球赛决赛时,与对方球员刘某发生碰撞,陈某用右手朝刘的后脑部重重打了一拳。被裁判罚下场后,陈某又用右脚对侧躺在地上的刘某躯干部正面踢了一脚,致使刘某当场休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7时35分宣布死亡。案发后,陈某逃离现场。当天晚上,在他人的劝说下,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系受外力致心、肺挫伤死亡。(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