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政府近日发出《青岛市建立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制度实施方案》,决定自7月1日起,实施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制度,定期对全市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抽检,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抽检结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据介绍,建立城市供水水质公报制度,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水质监督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公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市城市供水水厂出厂水、管网水抽检结果及达标情况,公报项目主要为余氯(仅适用于氯气消毒方式)、浑浊度、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等4项常规水质指标。其中,市内四区供水水质每周公报一次,各区市供水水质每月公报一次。全年水质综合情况每年公报一次。每月抽检结果于次月10日、每周抽检结果于次周一向社会发布。全年抽检结果在次年一季度公布。
据悉,供水水质的抽检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的进厂水源水、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抽检项目包括余氯、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常规项目和73项全分析抽检项目。市内四区每周抽检3个出厂水水样和15个管网水水样,其他区市每月抽检29个出厂水水样和18个管网水水样。每年对全市进厂水源水、水厂出厂水、管网水进行一次全面分析。
据了解,对于供水水质及水质管理出现的问题,将由市市政公用局向各区市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本报记者霍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