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贵阳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了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的处罚决定,该公司在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的情况下购进30余吨盐酸,被警方处以102860元的罚款。
据警方介绍,该公司于今年3月23日,在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的情况下,到贵州某肥业有限公司购进盐酸30.86吨,价值10286.67元,违反了国家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38条之规定,因此警方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2860元的罚款,并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的2000元。
警方透露,从去年底到今年6月,已查处8起类似违法案件,警方提醒,需要用此类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购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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