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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权为我所用 利为我所谋 经济房政策奈我何!
人民网时政频道
一个拥有40%绿化面积的小区,有112个地下停车位,8栋6层的住宅楼,楼高18米,最大楼间距27米,388套住房里,最小的93平方米,大的是15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住宅。这样的豪华住宅似乎看不到经济适用房的“特征”。在房管局的档案里,这个小区登记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而其1580元的均价才似乎符合了一些经济适用房的特征。这个根本不像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其数百套住房也根本没落到低收入家庭手中。知情人称,该小区388套住房,其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另有130多套被一家外地企业异地认购。而这些购房者中,有人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
郑州市直机关团购126套豪宅经济适用房
位于郑东新区庐山路中段、由志兴公司开发的这个小区是龙鑫苑小区。5月中下旬,为了证实这个小区的性质,记者3次前往郑州市房管局调查采访。该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工程科的一位女同志在仔细核对了相关资料后,明确答复:“你说的这个小区,可以肯定是郑州市政府定性的安居工程,也就是经济适用房小区。”既然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小区的各项设施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呢?
业内人士对龙鑫苑的描述是:这是个占地6万平方米左右的小区,从南向北共有8幢外墙体呈灰白色的住宅楼,小区的正北、正西、正东分别留有3个大门。从外观看,8幢楼都是6层,楼高大约18米左右;最大楼间距约27米,楼间距内有2/3以上被绿化带覆盖,小区正中央还有一个占地数百平方米的中心花园。在小区东侧4幢住宅楼中间,分别修建有两个巨大的地下车库,每个车库各有56个停车位。这些外观看来只有6层的住宅楼,6楼实际上为一复式住宅,6层和“7层”之间通过内部加装的楼梯相连。经过粗略估算,复式住宅的面积应该在150平方米以上。而该小区最小的户型为93平方米。此外,原本应该是经济适用房的一楼(临街一面)全部被建成了门面房,准备对外出租经营。
这样一个小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吗?一起看楼的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的结论是:“我敢肯定,这个‘安居工程’小区在建筑立项、规划设计上,根本就不是给中低收入家庭的。如果说还有点经济适用房性质的话,那就是价格超低。”
龙鑫苑每平方米1580元的政府指导价(均价),在与附近商品房小区的对比下,“优势”明显。在龙鑫苑周围,类似户型和面积的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售价为3700元~4000元。 2004年开工建设的龙鑫苑,在郑州市房管局2004、2005年两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名单上都难觅其踪。“没有公示,也就很少有人知道其性质,更谈不上透明销售。没有监督的‘暗箱销售’,说明这个小区的购买人群是有问题的。”河南财经学院一位教授如是说。
5月29日,一位在龙鑫苑负责工程扫尾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了购买者的特殊身份:“这个小区共有8幢楼,其中第1、3、5幢楼的全部和第7幢楼的部分住房被郑州市××局购买;第2、4、6幢被许昌某集团公司购买;只有第8幢楼向社会销售。不过,一般的中低收入家庭是不可能买到的。这个小区的住房很畅销,其实在它开工前,就已经被‘瓜分’了。”开发商手里的购买者花名册能证实这位负责人所言不虚。记者不仅在志兴公司看到了这份花名册,而且被告知,“购买这个小区住房的人员‘素质高,都有背景’”。
据志兴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第1、3、5幢楼是郑州市××局‘团购’的,除此之外,第7幢楼也有部分住房是他们单位购买的。他们一共购买了126套住房(一说为129套――记者注);还有130套左右被许昌市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岗电厂)团购,剩余的房子被身份更特殊的人买走了。” 前不久,郑州市房管局公开举行了大规模的经济适用房摇号活动。成千上万的家庭参与了1000余套经济适用房的“争夺”。首先,房管局公布了5个小区的经济适用房规划,以及1000余套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及其分布,然后公开受理报名并公开摇号,并从报名者中随机选择了数名摇号监督员——看起来,整个摇号过程确实是天衣无缝、无可挑剔。
在此之前,曾有很多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见诸报端。比如,房管部门或开发商把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当礼品送人、房产中介公司炒卖经济适用房房号等等。像郑州市这样搞起了“公开摇号”,弊病真的一扫而空了吗?我专门请教了了解内情的朋友。他笑着说:“摇号本身确实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但摇号还没开始,不公平就已经发生了……因为房管局并没有把全部的经济适用房拿出来进行摇号!”真是“一语道破天机”!监督没全程,效果等于零。在事实面前,此前大张旗鼓的所谓“摇号”,真像是一场闹剧。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相关资料: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宅总量的70%。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有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四种情况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者资格: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
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
郑州市直机关以经济房名义团购126套豪宅,您对此事怎么看?侵占普通老百姓权益,要严查这种现象肯定不只郑州市存在加强对经济房的购房资格审查政府部门福利不能成变相腐败
机关团购经适房是政府鼓励吗?
按照国家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其主要对象也是城市中低收入者以及住房困难家庭。
但是在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这里的房子很多都是卖给了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此,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解释说,早在2003年之前,为了推动郑东新区的发展,郑州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允许搬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内已有一套住房的基础上再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鼓励机关工作人员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文件出台后,包括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内的省市多个机关都团购了经济适用房。不过,有些单位提出,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希望都在120平米以上;有些领导同志也要住进小区,所以希望开发部门考虑为这些只有6层的经济适用房配置电梯和足够的停车位。
在龙鑫苑小区,这里的经济适用房户型最小的建筑面积也超过了90平米,一般都在120平米左右,而第六层因为是复式结构,建筑面积则超过了150平米。虽然小区的房子只有300多套,但是两个地下停车场却足可以容纳100多辆小轿车。
纪录各方语录:
市民:
只要放在东区这片地,它就是加1000块钱一平米我也要买。加1000都买,北郊哪一块最起码也要2500往上,那个位置比这差多了。
开发龙鑫苑小区总经理:
在没有取得合法预售证的情况下,早在2004年下半年,这些房子就已经开始销售了。对这个怎么解释呢,我也没有办法解释,我们也很着急。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
为啥有鼓励大家去买,你在那个地方办的情况下你肯定要到那里买房要不就太远了。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主任:
这是政府给我们的一个优惠政策,能够让我们享受的我们自己不享受这也是不可理解的吧。
经济适用房何以成为权力瓜分的
盛宴?
权力瓜分论
:
这则新闻,让我们再次见识了经济适用房被扭曲的严峻现实。经济适用房何以成了富人与权力瓜分的盛宴?经济适用房扭曲变形,地方政府难辞其咎。龙鑫苑小区是郑州市政府定性的安居工程,但这个信息并未公开。除了有背景的人,鲜有人知道此小区性质为经济适用房,这就为权力暗箱操作提供了充足的空间。而且,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应以微利价格直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严格审核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的资格,郑州市直某机关能直接“团购”成功,可见政府在这一点上也有失职。
优惠政策底线论
:
一些开发区的招商政策中常常随意减免企业税收或者减免土地出让金甚至将土地使用权白送,有些地方不许当地执法部门进入企业监督检查。这些政策看似有吸引力,也许能够推动一时的快速发展,但是同时也为将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留下了极大的隐患。这样做容易破坏社会公平。这些政策由于过于优厚甚至违反法规,所以不可能长期持续,无论这些政策针对的对象是个人还是集体,那么没有享受到优惠的必然处于竞争劣势。此外,一些过于优惠的政策,往往会给享受政策者带来超乎公平的好处,如果政策提供的资源又是限量供应的,那么很有可能出现一些个人和单位为了享受到政策而向决策者寻租。那么这样的优惠政策不仅会破坏社会公平,而且会带来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总之,政府制定的任何政策都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和底线,而不能为了一时的发展或者其他目的让优惠政策任意扩张,只有适度的优惠政策才能真正起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如果在制订政策时不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那么这些优惠政策所带来的长期弊端可能远远大于短期获得的好处。权力垄断论:
这个郑州市政府定性的安居工程,怎么看都不是经济适用房。首先,龙鑫苑这个“安居工程”小区在建筑立项、规划设计上,根本就不是给中低收入家庭住的。其次,为了体现透明行政,郑州市政府曾把历年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但是2004年开工建设的龙鑫苑,在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名单上难觅其踪。最能说明问题的,则是购房者的身份——一批“素质高,有背景”的购房者。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舆论对一些垄断行业的福利腐败现象,例如地铁职工免费乘车、电信职工免费打电话、电力职工免费用电等“垄断福利”,予以严厉抨击。郑州市市直某机关等非低收入人群团购“经济适用房”的现象,从本质上说也是一种福利腐败,可以称之为“权力福利”。如果说垄断行业的职工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那么政府职能部门的员工,则是“靠权吃权”。信息屏蔽论:
剖析其机理,大致是如下过程:由于经济适用房是短缺商品,有的人按照政府指导价购买经济适用房,比如龙鑫苑的政府指导价为1580元/平方米;有的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比如龙鑫苑周围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3700元~4000元。在逐利行为的驱使下,灰市加价就出现了。在龙鑫苑,许多两年前已经交过预付款的准业主们,后来又加价8万元~13万元,把购房资格卖给了别人。其实,问题的要害还不在此,而在有人能按政府指导价先于别人获得购房权。这其中的原因大致有两点:首先,经济适用房是稀缺的,买房必然要排队,先于别人拿到购房权的人,就可能会为谋利转而出售购房权。所谓灰市加价,就是后来者对先得者购房权的购买支出,而只有有权力的人,才能出售自己的“权利”。
既然在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况下,仍然出现普通居民不知道龙鑫苑是经济适用房小区的事情,那么,问题就不仅仅出在信息是否公开上了。对于一些人来说,信息公开、透明也是可以制造的,有些信息也是可以屏蔽的,那么对制造信息屏蔽的这些人的信息,又该怎样公开呢?
透过龙鑫苑事件,有必要认识到:在经济适用房的审批建设、房屋买卖、信息公示、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环节上,还存在着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而龙鑫苑事件,也许只不过是冰山之一角。进入人民网时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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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拥有40%绿化面积的小区,有112个地下停车位,8栋6层的住宅楼,楼高18米,最大楼间距27米,388套住房里,最小的93平方米,大的是15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住宅。这样的豪华住宅似乎看不到经济适用房的“特征”。在房管局的档案里,这个小区登记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而其1580元的均价才似乎符合了一些经济适用房的特征。这个根本不像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其数百套住房也根本没落到低收入家庭手中。知情人称,该小区388套住房,其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另有130多套被一家外地企业异地认购。而这些购房者中,有人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
郑州市直机关团购126套豪宅经济适用房
位于郑东新区庐山路中段、由志兴公司开发的这个小区是龙鑫苑小区。5月中下旬,为了证实这个小区的性质,记者3次前往郑州市房管局调查采访。该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工程科的一位女同志在仔细核对了相关资料后,明确答复:“你说的这个小区,可以肯定是郑州市政府定性的安居工程,也就是经济适用房小区。”既然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小区的各项设施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呢?
业内人士对龙鑫苑的描述是:这是个占地6万平方米左右的小区,从南向北共有8幢外墙体呈灰白色的住宅楼,小区的正北、正西、正东分别留有3个大门。从外观看,8幢楼都是6层,楼高大约18米左右;最大楼间距约27米,楼间距内有2/3以上被绿化带覆盖,小区正中央还有一个占地数百平方米的中心花园。在小区东侧4幢住宅楼中间,分别修建有两个巨大的地下车库,每个车库各有56个停车位。这些外观看来只有6层的住宅楼,6楼实际上为一复式住宅,6层和“7层”之间通过内部加装的楼梯相连。经过粗略估算,复式住宅的面积应该在150平方米以上。而该小区最小的户型为93平方米。此外,原本应该是经济适用房的一楼(临街一面)全部被建成了门面房,准备对外出租经营。
这样一个小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吗?一起看楼的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的结论是:“我敢肯定,这个‘安居工程’小区在建筑立项、规划设计上,根本就不是给中低收入家庭的。如果说还有点经济适用房性质的话,那就是价格超低。”
龙鑫苑每平方米1580元的政府指导价(均价),在与附近商品房小区的对比下,“优势”明显。在龙鑫苑周围,类似户型和面积的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售价为3700元~4000元。 2004年开工建设的龙鑫苑,在郑州市房管局2004、2005年两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名单上都难觅其踪。“没有公示,也就很少有人知道其性质,更谈不上透明销售。没有监督的‘暗箱销售’,说明这个小区的购买人群是有问题的。”河南财经学院一位教授如是说。
5月29日,一位在龙鑫苑负责工程扫尾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了购买者的特殊身份:“这个小区共有8幢楼,其中第1、3、5幢楼的全部和第7幢楼的部分住房被郑州市××局购买;第2、4、6幢被许昌某集团公司购买;只有第8幢楼向社会销售。不过,一般的中低收入家庭是不可能买到的。这个小区的住房很畅销,其实在它开工前,就已经被‘瓜分’了。”开发商手里的购买者花名册能证实这位负责人所言不虚。记者不仅在志兴公司看到了这份花名册,而且被告知,“购买这个小区住房的人员‘素质高,都有背景’”。
据志兴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第1、3、5幢楼是郑州市××局‘团购’的,除此之外,第7幢楼也有部分住房是他们单位购买的。他们一共购买了126套住房(一说为129套――记者注);还有130套左右被许昌市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岗电厂)团购,剩余的房子被身份更特殊的人买走了。” 前不久,郑州市房管局公开举行了大规模的经济适用房摇号活动。成千上万的家庭参与了1000余套经济适用房的“争夺”。首先,房管局公布了5个小区的经济适用房规划,以及1000余套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及其分布,然后公开受理报名并公开摇号,并从报名者中随机选择了数名摇号监督员——看起来,整个摇号过程确实是天衣无缝、无可挑剔。
在此之前,曾有很多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见诸报端。比如,房管部门或开发商把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当礼品送人、房产中介公司炒卖经济适用房房号等等。像郑州市这样搞起了“公开摇号”,弊病真的一扫而空了吗?我专门请教了了解内情的朋友。他笑着说:“摇号本身确实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但摇号还没开始,不公平就已经发生了……因为房管局并没有把全部的经济适用房拿出来进行摇号!”真是“一语道破天机”!监督没全程,效果等于零。在事实面前,此前大张旗鼓的所谓“摇号”,真像是一场闹剧。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相关资料: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宅总量的70%。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有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四种情况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者资格: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
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
郑州市直机关以经济房名义团购126套豪宅,您对此事怎么看?侵占普通老百姓权益,要严查这种现象肯定不只郑州市存在加强对经济房的购房资格审查政府部门福利不能成变相腐败
机关团购经适房是政府鼓励吗?
按照国家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其主要对象也是城市中低收入者以及住房困难家庭。
但是在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这里的房子很多都是卖给了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此,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解释说,早在2003年之前,为了推动郑东新区的发展,郑州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允许搬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内已有一套住房的基础上再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鼓励机关工作人员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文件出台后,包括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内的省市多个机关都团购了经济适用房。不过,有些单位提出,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希望都在120平米以上;有些领导同志也要住进小区,所以希望开发部门考虑为这些只有6层的经济适用房配置电梯和足够的停车位。
在龙鑫苑小区,这里的经济适用房户型最小的建筑面积也超过了90平米,一般都在120平米左右,而第六层因为是复式结构,建筑面积则超过了150平米。虽然小区的房子只有300多套,但是两个地下停车场却足可以容纳100多辆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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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只要放在东区这片地,它就是加1000块钱一平米我也要买。加1000都买,北郊哪一块最起码也要2500往上,那个位置比这差多了。
开发龙鑫苑小区总经理:
在没有取得合法预售证的情况下,早在2004年下半年,这些房子就已经开始销售了。对这个怎么解释呢,我也没有办法解释,我们也很着急。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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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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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郑州市政府定性的安居工程,怎么看都不是经济适用房。首先,龙鑫苑这个“安居工程”小区在建筑立项、规划设计上,根本就不是给中低收入家庭住的。其次,为了体现透明行政,郑州市政府曾把历年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但是2004年开工建设的龙鑫苑,在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名单上难觅其踪。最能说明问题的,则是购房者的身份——一批“素质高,有背景”的购房者。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舆论对一些垄断行业的福利腐败现象,例如地铁职工免费乘车、电信职工免费打电话、电力职工免费用电等“垄断福利”,予以严厉抨击。郑州市市直某机关等非低收入人群团购“经济适用房”的现象,从本质上说也是一种福利腐败,可以称之为“权力福利”。如果说垄断行业的职工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那么政府职能部门的员工,则是“靠权吃权”。信息屏蔽论:
剖析其机理,大致是如下过程:由于经济适用房是短缺商品,有的人按照政府指导价购买经济适用房,比如龙鑫苑的政府指导价为1580元/平方米;有的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比如龙鑫苑周围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3700元~4000元。在逐利行为的驱使下,灰市加价就出现了。在龙鑫苑,许多两年前已经交过预付款的准业主们,后来又加价8万元~13万元,把购房资格卖给了别人。其实,问题的要害还不在此,而在有人能按政府指导价先于别人获得购房权。这其中的原因大致有两点:首先,经济适用房是稀缺的,买房必然要排队,先于别人拿到购房权的人,就可能会为谋利转而出售购房权。所谓灰市加价,就是后来者对先得者购房权的购买支出,而只有有权力的人,才能出售自己的“权利”。
既然在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况下,仍然出现普通居民不知道龙鑫苑是经济适用房小区的事情,那么,问题就不仅仅出在信息是否公开上了。对于一些人来说,信息公开、透明也是可以制造的,有些信息也是可以屏蔽的,那么对制造信息屏蔽的这些人的信息,又该怎样公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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