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大治来源:
医院称再次治疗仍需交费
市民吴先生反映:5月底,我的左手无名指被玻璃划伤去通州张家湾卫生院治疗,医生检查后说没有发现异物,就缝合伤口包扎处理。几天后觉得手很疼还肿了,自己拆开纱布用针拨了一下,发现里面还有玻璃,就去医院讨说法,医院说可以再次做治疗,但需要二次交费。
核实:17日,记者在通州张家湾卫生院见到吴先生,他手指伤处因有异物,伤口仍在不断流水,并未长好。而他手中的病历显示“否认异物存在”,说明在第一次治疗中医生确实没有发现碎玻璃残留。
回复一:为吴先生治疗的外科林大夫称,吴先生的创口情况很复杂,碎玻璃很难找到,即使放在x光下也无法发现。她说,当时考虑到深入检查需要将伤口处用剪子剪开扩大创口,而这势必会破坏一定的好皮肤,所以常规上会选择二次取物,即等伤口长好再重新取。张家湾卫生院李副院长说,碎玻璃碴一般来说一次性清除很困难,医院不会因此免收吴先生的治疗费用。
回复二:通州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过吴先生的投诉,但是作为上级机构他们没有权力“命令”医院做些什么,他说卫生局已给吴先生提了三条建议,一是和当地院领导协商;二是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再与医院沟通;三是拿着鉴定将对方诉至法院。本报记者王大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