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合肥市劳动局获悉,2006年7月~2007年6月缴费年度的个人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调整依据主要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
其中,调整后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确定(200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78元/月),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失业人员凭有效的失业证执行17%的费率,自由职业者执行20%的费率。
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基金两部分,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其中缴费基数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合肥市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83元/月),失业人员凭有效的失业证在缴费时执行6.5%的费率,自由职业者执行10%的费率。另外,大病救助基金月缴费额为每月10元。(本报记者 夏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