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外出打工 敬老院竟抽成
日前,巴南区南泉镇鹿角敬老院一名七旬老人在外给人看车时猝死。当地市民反映,该敬老院不少老人在外帮人看车、守门找外快改善生活,敬老院则抽取老人收入的约20%作为管理费。
老人猝死街头
鹿角居民王先生介绍,15日晚12时许,鹿角军民路254号附近电杆处躺着一老人,老人脸朝下,周围有血迹。居民赶紧拨120。医务人员赶来时,老人尚有微弱脉搏。医生将老人翻过来,围观人一眼认出老人是鹿角敬老院的张显阳。之后,老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称,老人当时可能脑溢血倒地,因无力翻身窒息而亡。
敬老院老人讲,张显阳今年73岁,三四个月前开始给街上一姓周的车老板看车。昨日,周老板向记者证实,他经营的中巴车每晚一回家,张显阳就搬来卧具在车内看守,一直守到凌晨5时左右,每月给工资72元。
打工要遭抽成
周老板向记者透露,张显阳每月72元工资还得给敬老院交12元管理费,管理费约占其收入的16%。记者在敬老院发现,除张显阳外,在外打工的还有3个老人:50多岁的残疾人吴付林在给鹿角中学守门,70多岁的汪立财和60多岁的彭作林分别在给鹿角小学守门和守微机室。他们3人的月工资是50元—60元,都要给敬老院交20%的管理费。
汪立财告诉记者,他从2003年就每晚在鹿角小学守门,敬老院给他出了37张管理费票据。汪说,敬老院每月才6元零花钱,为了把生活开好一点,他们才到外面去找钱。“工资少得可怜,还要遭抽成。”汪对敬老院做法颇为不满。
收款是为“管理”
敬老院为何要收管理费?该院院长蒋宗华称,按《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20条规定,鼓励供养人员力所能及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据此,敬老院开辟了42亩生产劳动场所,因每天仅1元报酬,有能力劳动的供养人很少有人参加,而是在外面找事做。
蒋介绍,敬老院于1997年6月1日通过讨论出台《南泉镇鹿角敬老院违规处理制度》,规定对外出打工者收取40%的管理费。蒋院长坦称,目前敬老院对外出打工人员收20%的管理费,目的是加强敬老院的管理和约束老人不擅自在外打工。
记者 杨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