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片商上海上影春天影业公司从云南省话剧团聘请赵为廉担任《陆小凤》剧组的制片主任。但该连续剧拍摄了14集后便处于停工状态。被解散回原单位的赵为廉为讨薪金将制片商上影春天影业公司告上法院。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由上影春天影业公司支付赵为廉酬金人民币4万元。
2005年5月24日,上影春天影业公司与赵为廉签订《陆小凤》剧组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上影春天影业公司开出以每集5000元的酬金,合计10万元的酬金。
2005年10月,《陆小凤》在拍了7部14集后,剧组便呈停工状态,剧组解散。赵为廉表示前期仅获对方支付的酬金3万元,要求法院判令上影春天影业公司继续支付拖欠的酬金7万元。
上海上影春天影业公司则称,2005年10月1日,赵某离开了剧组,有600万元的发票未交给制片商,影响了制片商的工作,这证明赵某的工作极不负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赵某报酬的计发和核算,是根据赵某完成的工作任务,而非工作时间来进行,即每集5000元,共20集。现赵某只完成了14集的拍摄,那么赵某所主张的报酬也只能按此标准计算。制片商还应继续支付4万元薪金,遂作出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