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6月18日电记者何聪报道:被列为“2005年中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案件”之一的沈建韬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中华”牌铅笔案,日前在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沈建韬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妻子王瑞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03年下半年,蚌埠市铅笔厂原职工沈建韬与江西省华翰文具有限责任公司的许国龙、徐清华、徐卫国(3人均另案处理)合谋生产假冒中国第一铅笔蚌埠有限公司的“中华”牌铅笔。法院审理认为,沈建韬、王瑞敏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非法经营数额达154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