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合肥市的周小姐正在为一件事烦恼。她将去年购买的一件羊绒衫送到一家洗衣店去干洗,当取到干洗后的衣服时,却发现羊绒衫上有大面积掉色、脱毛现象。店方却认为是羊绒衫面料的问题,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周小姐遂将此事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合肥市工商局12315中心在2006年1月至5月,共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18875起,涉及服务业的约占36%%。数据显示,服务业的投诉量所占当年投诉量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近几年,我国现代消费者服务业发展迅速。但是,这些新生事物也存在良莠不齐、法律法规滞后等问题。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阻碍了自身的健康发展。
新兴业态迭出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服务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由产品本身延伸出相应的附属服务业。如卖报纸、卖牛奶的行业出现送奶工、送报员;家电、摩托车等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
传统服务业紧跟时代潮流。如在照相行业,出现数码相片、婚纱摄影、儿童摄影,餐饮业出现送外卖、送净菜等。
公用企业随着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如交通系统增加了地铁、轻轨、出租车等,通讯业除了电信外,崛起了移动通讯、小灵通、网络、电话卡等业务。
随社会需求增加,城市分工进一步多样化也增多了许多服务行业。如旅游、快递、物流送配、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拍卖行、婚姻中介、劳务中介、房产中介等、清洗油烟机、疏通下水道、家政服务等。
准入门槛较低
新生事物总会有不足之处,服务业也不可避免。
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大多没有设置许可证制度,不需要经过培训,营业执照容易取得。
大多缺少行业标准,导致对同一问题没有权威的参照标准和衡量依据。
不少行业没有行业协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律精神,即使现有的行业协会也缺少对行业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市场化程度不高。服务业中,依靠原始积累、进行初期创业的人较多,他们大多资金匮乏,缺少技术支持,更谈不上现代企业所需的流程组织管理,市场规模小,经营方式粗放。
商标意识跟不上。合肥市目前拥有129个“合肥市著名商标”,其中,服务业约20个左右,占16%%,只及产品类商标的19%%。服务业经营者大都没有居安思危的意识,不太考虑持续发展的问题。
侵权行为多多
据合肥市12315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服务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日益增多,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技术标准、服务等级模糊不清,价格不统一,容易发生欺客宰客行为。
无票可开或不主动开票,使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投诉无据。
不少店铺没有营业执照,因此更肆无忌惮地欺诈消费者。
当产生消费纠纷时,当事双方遇到扯不清而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问题时,当地没有相应的经省技术监督部门审核、认证的鉴定机构,或者是鉴定费过高,吓退了消费者,结果都是讲不清问题的症结所在。
公用企业依据其垄断地位,屡次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困扰合肥消费者数年之久的新房要收煤气开户费问题,始终投诉不断;比如对电讯业多收费、计费不详、短信息乱发、通讯信号中断、霸王条款等投诉屡屡不绝。
法律有待完善
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笔者,目前,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中,涉及商品的较多,如《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等,但涉及服务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并不多。
所幸,在国家法律法规总体滞后的情况下,有的省市先行出台了相关规定,以约束投诉较多的行业。如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出台的《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太原市消协制定的《太原摄影服务业发生质量纠纷赔偿办法》、北京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出台的《北京家政服务业行业公约》等,对促进当地服务业遵纪守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据悉一些省市也在酝酿出台相关法规。
提升行业素质
如何提升服务行业的素质,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有效的保护?专家提出建议: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许可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工商部门加大取缔无照经营力度,既避免“黑店”欺客,也促使服务业公正、公平地竞争。
行业协会在维护本行业利益的同时,不护短,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坚决抵制。同时,行业协会也要防止形成垄断经营或垄断联盟,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吸纳各地立法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统一各地规定,以便在服务业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